关于办理2016年度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来源:民宗侨办
京侨发〔201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办理2016年度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各区县侨办: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北京市侨办定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在京参加2016年高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9、10号市侨办服务窗口。(出行方式及电话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一)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市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亲属公证或归侨档案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二)华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华侨身份认定所需的出入境记录;(华侨身份认定标准见附件2)
2.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公证;
3.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归侨学生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身份证》。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证明
1.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需提交具有参加北京市2016年高考资格的相关证明;
2. 相关身份证明按本通知的要求提交,其中归侨的有关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侨务部门出具。
三、相关要求
1、自2015年起,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高考身份证明改由市政府侨办在位于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9、10号窗口集中办理;
2、请各区县侨办接到本通知后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本辖区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政策咨询及办理地点的引导解释工作。
附件2 华侨身份认定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